您所在的位置: 数字东城部门子网站群 > 东城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事指南 > 正文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申办须知
2006年12月01日
 

2005-07-04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申办须知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您如申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www.bjda.gov.cn网站。

一、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审核 → 复审 → 审定 → 送达

二、应提交材料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2、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换证申请(3.5寸软盘);(申请人在www.sfda.gov.cn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3、《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查表》;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药品仓库方位图;

8、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请换证的,还需提交所属连锁门店情况汇总表;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1、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的目录。

注①: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注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注③:在领取新证的同时需携带、交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受理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Copyright©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市东城 区政府 版权所有
东城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