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办须知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
您如申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www.bjda.gov.cn网站。
一、办理程序
领取填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 受理 → 审核→ 审查 → 审定 → 送达
二、应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2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集中设库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复复印件2份);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2份;
4、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2份;
5、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6、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7、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2份;
8、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2份;
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2份;
10、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2份;
11、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2份;
12、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2份(注明仓库长、宽、高,营业场所长、宽);
1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份,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3份;
15、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2份。
注①:申请材料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注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5个工作日
四、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申请GSP认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受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