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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GSP认证申办须知
2006年12月01日
 

2005-07-04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办须知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

您如申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www.bjda.gov.cn网站。

一、办理程序

领取填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受理 审核→ 审查 → 审定 → 送达

二、应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2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集中设库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复复印件2份);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2份;

4、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2份;

5、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6、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7、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2份;

8、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2份;

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2份;

10、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2份;

11、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2份;

12、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2份(注明仓库长、宽、高,营业场所长、宽);

1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份,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3

15、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2份

注①:申请材料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注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5个工作日

四、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申请GSP认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受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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