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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设立批准申办须知
2006年12月01日
 

2005-06-07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设立批准申办须知

您如申办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设立批准时,请认真查阅《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www.bjda.gov.cn网站。

一、办理程序

书面申请 受理 审核 → 复审 → 审定 → 送达

二、应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场地、设施、设备、仓储、准备经营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企业公章);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性文件;

3、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必要性说明;

4、相关人员情况及资质性证明资料;

5、仓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

6、相应采购、运输、验收、贮存、保管、销售、出入库、退货、报损、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7、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申请表一式两份;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注①: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注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设立批准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受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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